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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大连市医学科技创新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日期: 2024-03-13浏览:

各位专家:

    为进一步提高医学科技创新管理服务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评估论证及决策咨询作用,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对医学科技创新专家库成员进行补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组织形式与主要职责

专家库本着公开选聘、自主自愿、组织推荐、动态管理的原则,遴选符合条件的专家成员共同组成。主要职责为:受市卫生健康委随机选聘,承担科研计划、科技创新重大政策、科技发展规划编制相关评估、评审、技术咨询和论证工作;参与科技创新项目相关监督检查和培训工作;跟踪、了解和研究国内外科技创新发展趋势和动态,提出咨询意见和工作建议;承担市卫生健康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推荐专家专业范围与条件

(一)专业范围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学、医学心理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学。

(二)专家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医疗卫生科技创新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科研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专业领域5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学术造诣,熟悉本学科和专业领域科技发展现状和前沿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主持承担过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具有多年从事医学科研管理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威望与声誉。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库职责,有时间和精力保证完成科技创新相关评审、咨询和服务等工作。

4.本人自愿以独立身份积极从事和参加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的科技创新评审、评估、咨询等相关工作,能够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科技保密规定和相关工作纪律,并自觉接受监督与管理。

三、工作要求

1.推荐主体每个三级学科(或二级诊疗科目)推荐专家原则上不超过8人。医药学科分类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13745-2009)》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2.拟申报专家请填写《大连市医学科技创新专家库成员申请推荐表》(附件1)、《大连市医学科技创新专家库申请推荐汇总表》,于2024319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kjckfk@dlut.edu.cn

学校科研院联系人:张佳卉、金瑞星

联系电话:84707603



附件1:大连市医学科技创新专家库成员申请推荐表

附件2:大连市医学科技创新专家库申请推荐汇总表